合伙企业设立登记
注册时须提交的文件:
1.《企业(字号)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2.全体合伙人签名的[申请书];
3.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;
4.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;
5.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;
6.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关于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的确认书;
7.主要营业场所证明;
8.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授权委托书;管理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9.合伙人以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,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的,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书;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的,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证明;
10.法律、行政法规要求设立特殊普通合伙的,应当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,并提交相应的证明;
11.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***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批准文件;
12.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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